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2********1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21民初207号
案号
(2022)云0821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综合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诉部分:由原告(反诉被告)徐解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还被告(反诉原告)许志坚679.36元;反诉部分:由反诉被告(原告)徐解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反诉原告(被告)许志坚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8921.03元;两项共计9600.3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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