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11********29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404刑初99号
案号
(2022)辽0404执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薛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先行羁押一日已折抵。)二、被告人王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先行羁押一日已折抵。)三、被告人王继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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