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11********2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404刑初99号 |
案号 |
(2022)辽0404执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薛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先行羁押一日已折抵。)二、被告人王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3日止,先行羁押一日已折抵。)三、被告人王继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