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0********522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04民初713号 |
案号 |
(2022)皖0404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郝文朋支付工程造价款1541264.89元,并以工程款1241264.8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保证金300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郝文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719元,减半收取15359.5元,由原告郝文朋负担6968.5元,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负担8391元;鉴定费74600元,由原告郝文朋负担33844元,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负担407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014503522J |
登记机关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2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