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贤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2********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12民初6591号 |
案号 |
(2022)赣0112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贤奎、刘文海、李慧诚自愿支付原告张明翠劳务费35184元,该款由三被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即11728元,此款定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二、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3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贤奎、刘文海、李慧诚各承担三分之一,即113.33元,并由三被告在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张明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