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川庆成花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421民初260号 |
案号 |
(2017)云0421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云南金塔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江川惠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并偿还原告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2016年4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万为基数,按月利率18.68‰计算)的逾期利息;二、被告江川庆成花卉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川庆成花卉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云南金塔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8-28 |
发布时间 |
2017-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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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龙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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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江城镇西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