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裕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2********3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964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2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邹裕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罗亨楠借款5000元。如果被告方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邹裕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