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白竹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DA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1民初3888号
案号
(2021)赣0731执3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江西白竹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群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99989.85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9月13日的利息1361.84元、罚息27442.55元,2021年9月1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6.37875%计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960元,由被告江西白竹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李群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群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31MA35GPDA70
登记机关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古田村白竹组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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