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03民初8078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李明确认尚欠原告陈亮亮借款本金216000元并同意支付律师费9700元;二、被告李明同意支付原告陈亮亮借款本金216000元及律师费9700元,兑付时间: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律师费97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06000元;三、若被告李明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陈亮亮则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李明还须自2021年2月11日以实际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四、原告陈亮亮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