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5********4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491民初28430号
案号
(2021)京0491执2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截至2020年7月18日的贷款本金52860.28元,利息、罚息和复利375.63元,并按照《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20年7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被告马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奥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11-26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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