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8民特700号 |
案号 |
(2022)京0118执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亚荣、赵军偿还郑云荣借款本金四十万八千元及并支付二〇一九年三月至九月期间的利息四万二千元,以上共计四十五万元,分两笔付清,其中二十万元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余款二十五万元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一日前付清。二、上述款项如任意一笔逾期未付,郑云荣有权要求郑亚荣、赵军就全部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自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起,以四十万八千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三、双方就此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