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82********53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5689号 |
案号 |
(2022)吉2401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龙向冯磊支付剩余房屋差价款75455元;二、在对被告孙龙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由被告邱明田承担保证责任,被告邱明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龙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843元,由被告孙龙、邱明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