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82********3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902民初2733号
案号
(2022)粤0902执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751226600453】。一、被告陈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6921.02元、利息3352.22元(暂计至2021年1月25日,自2021年1月26日起的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至信用卡欠款付清之日止,按月计收复利)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二、被告陈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账单分期手续费2258.31元,分期通手续费9611.47元、违约金3775.71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三、被告陈华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3348.45元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3元,保全费1080元,合计2323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已预交),由被告陈华明负担。被告陈华明应负担之金额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径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行,本院不再另行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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