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6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3719号
案号
(2021)豫1003执2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与被告李浩、王瑞、李想共同确认,被告李浩下欠原告贾威力借款本金130000元;二、被告李浩、王瑞同意分期分批共同偿还原告贾威力借款本金130000元,具体为: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共21个月),被告李浩、王瑞于每月的10日之前偿还原告贾威力借款本金6000元,共计126000元;剩余4000元,被告李浩、王瑞于2022年7月10日之前偿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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