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65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3719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2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与被告李浩、王瑞、李想共同确认,被告李浩下欠原告贾威力借款本金130000元;二、被告李浩、王瑞同意分期分批共同偿还原告贾威力借款本金130000元,具体为: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止(共21个月),被告李浩、王瑞于每月的10日之前偿还原告贾威力借款本金6000元,共计126000元;剩余4000元,被告李浩、王瑞于2022年7月10日之前偿还完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