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众康面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02民初2543号 |
案号 |
(2022)鲁1702执恢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菏泽众康面粉有限公司、高中和共同向原告借款15万元,并约定年息2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其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菏泽众康面粉有限公司、高中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洪伟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9月4日起,按年息2分计算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5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菏泽众康面粉有限公司、高中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中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项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