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众康面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702民初2090号 |
案号 |
(2022)鲁1702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菏泽众康面粉有限公司、高中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坚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月8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3.5万元予以扣减)。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菏泽众康面粉有限公司、高中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中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项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