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长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02********3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502民初4763号 |
案号 |
(2022)川0502执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陈长彬、杜军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支付原告刘小平劳务费46,878元。案件受理费972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泸州映辉商贸有限公司、陈长彬、杜军威承担。合计支付申请人48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