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782********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03民初1591号
案号
(2022)闽0603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建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庄国庆货款60,550元及利息(2015年3月24日至2016年10月23日的利息为6,624元,自2016年10月24日起的利息以60,55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驳回庄国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6元,由庄国庆负担50元,刘建平负担2,7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