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庆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81********1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03民初1109号 |
案号 |
(2022)闽0603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庆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8518.51元;二、张庆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张庆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