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桂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3********3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1537号 |
案号 |
(2022)鄂0202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桂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明珏借款本金余额4.2万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由被告石桂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