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24********1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陕0431民初962号 |
案号 |
(2022)陕0431执恢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陕西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将其持有陕西长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00000元的股金(股权)和股息(分红)转让给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用以偿还拖欠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本金4900000元及截止2016年11月30日的利息636892.2元;二、因该股权转让费、回购费用及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由被告韩涛、张蒙、陕西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承担。若超过半年期限后,被告陕西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回购该股权,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该股金进行自主处理,被告韩涛、张蒙、陕西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阻挠;三、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韩涛、张蒙、陕西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赔偿相应损失;四、具体相关事宜,以原告武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韩涛、张蒙、陕西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为准;五、其他无争执。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