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中元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306民初539号
案号
(2019)豫0306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中元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市艾菲特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676698.2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6.6‰计算);二、被告潘永琪对前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潘永琪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省中元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9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5392元,由被告河南省中元德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潘永琪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永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82259081111X7
登记机关
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博爱县工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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