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麦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1********3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802民初1965号 |
案号 |
(2022)粤0802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20)粤0802民初1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麦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坎支行截止至2020年5月21日的贷款本金69722.12元、利息7617.92元;从2020年5月21日之后的利息按《个人汽车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上浮50%,即按年利率10.875%计算。二、原告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坎支行对被告麦标设定抵押的小型汽车(车牌号码:粤gkq048)的变现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麦丽娣、湛江市安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被告麦标所欠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6.75元,诉讼保全费793.40元,均由被告麦标、麦丽娣、湛江市安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82940.50元(其中截至2021年12月21日止,本金59,722.12元,利息21558.23元,续后利息另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