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克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7********0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72民初607号、(2020)闽民终481号、(2021)闽72执异3号
案号
(2021)闽72执恢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闽民终481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684元,由上诉人宁德国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342元,由国泰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342元。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执行。(2019)闽72民初607号:一、被告国泰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德国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损失739296元;二、驳回原告宁德国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84元,由被告国泰君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193元,原告宁德国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149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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