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032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9551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宏疆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40,808元;二、被告扬州洪川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宏疆贸易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46,03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1年4月24日止;以250,808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240,80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三、驳回原告上海宏疆贸易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84MA1MCG032B
登记机关
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高邮市甘垛镇横泾农业产业园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