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国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03********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291民初4170号 |
案号 |
(2021)豫0291执25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子然借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2%计算,从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二、原告刘子然对处置被告姜国欣名下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长柳路6号楼1-2层商4号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2667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姜军辉、姜国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