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国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03********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291民初4170号
案号
(2021)豫0291执2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军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子然借款300万元及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2%计算,从202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本息之日);二、原告刘子然对处置被告姜国欣名下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长柳路6号楼1-2层商4号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372667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姜军辉、姜国欣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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