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2********2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民再148号 |
案号 |
(2021)豫0103执8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张俊霞、张峰分别在12000万元、42000万元范围内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郑州中晟恒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金195000元,利息29250元);2.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