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国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4********4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1673号
案号
(2022)鄂0202执1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截至2021年8月5日止,被告柯国民应偿还原告袁汉生工程款976000元、利息350000元,共计1326000元。被告柯国民自愿于2021年11月5日前偿还原告袁汉生利息2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1月31日前分别偿还原告袁汉生利息60000元、利息60000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袁汉生利息30000元、工程款30000元,从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袁汉生工程款60000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袁汉生工程款106000元(款项付至下列账号:户名为袁汉生,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卡号为6214837146109651)。二、若被告柯国民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及金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袁汉生有权就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以工程款976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以剩余工程款为基数,从2022年2月28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袁汉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2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柯国民负担(因该款原告袁汉生已预付,被告柯国民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袁汉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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