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5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2民初2182号 |
案号 |
(2022)赣019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南昌市九鼎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易江华2018年8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易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昌市九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分段计算:1、截至2021年5月31日租金为231138.51元;2、2021年6月1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按钢管每吨每天租金3元、扣件每套每天租金0.008元、工字钢每米每天租金0.1元计算租金);被告易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昌市九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分段计算:1、截至2021年5月31日违约金为18131.6元;2、2021年6月1日计算至拖欠租金付清之日,以拖欠租金为基数,按每月1%的标准计付);被告易江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南昌市九鼎建材有限公司钢管21537.7米、扣件5100套、工字钢2760米(如被告到期不能如数返还原告,则按钢管15元/米、扣件6元/套、工字钢70元/米折价赔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1元,财产保全费4501元,共计10382元,由被告易江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