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1********0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403民初1381号 |
案号 |
(2022)辽0403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抚顺市东洲区盛达车辆服务中心于2021年9月16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郭静9000元;二、被告赵若宏、高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元(原告预付),由被告抚顺市东洲区盛达车辆服务中心与被告赵若宏、高爽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