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利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3********4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衢仲字第1-3529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3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雷利峰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786.18元;二、被申请人雷利峰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的利息、贷后管理费533.19元,自2019年12月5日起的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雷利峰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券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1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雷利峰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本案受理费40元,由被申请人雷利峰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雷利峰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