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米金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83********58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衢仲字第1-5103号 |
案号 |
(2022)鲁0983执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米金成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32.78元;二、被申请人米金成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8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的利息、贷后管理费、贷后服务费、平台服务费、罚息及逾期违约金756.15元,自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2月7日的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307.81元,以及2021年2月8日起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提交仲裁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计算利息、罚息及逾期违约金,要求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申请人米金成向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00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米金成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本案受理费36元,由被申请人米金成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付,被申请人米金成在履行本裁决金钱给付义务时直接支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通过本会网络仲裁平台电子送达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