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902********2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11民初827号
案号
(2021)粤0311执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9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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