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联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113********0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113民初343号 |
案号 |
(2022)川1113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联强应偿还廖世华借款10万元,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廖世华2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廖世华2万元,在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廖世华2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廖世华2万元,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廖世华2万元。如到期未履行,将对未履行的部分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清之日止,并可对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