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达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211民初4147号 |
案号 |
(2020)豫0211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琦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律师费3000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5万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1%为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3日止,并按月息0.5倍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滞纳金);二、被告开封市达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袁明、开封市达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33011799X8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鼓楼区五一路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