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达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211民初4147号
案号
(2020)豫0211执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琦借款本金5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律师费3000元(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5万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1%为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3日止,并按月息0.5倍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滞纳金);二、被告开封市达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袁明、开封市达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4-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33011799X8
登记机关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开封市鼓楼区五一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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