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0********83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3民初3441号 |
案号 |
(2022)川0183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李建军借款本金9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9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李建军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若被告黄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原告李建军负担119元,被告黄勇负担107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邛崃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