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泰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嘉仲字第149号 |
案号 |
(2022)浙0421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浙江泰商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前退还申请人韦春燕剩余房款及装修款合计268161元,支付路费及误工费2400元,同时按2019年9月2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7751元,合计金额288312元,并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从2020年7月25日至2021年5月30日按照上述合计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46853元,上述总计金额335165元。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被申请人另须支付2021年6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违约金(以288312元为基数,按《补充协议》约定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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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陈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21092819063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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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嘉善县魏塘街道景明路28号12幢2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