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聚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1********217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5民初4792号
案号
(2021)苏0105执26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福建省聚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4日内向原告江苏中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92434.22元及利息(以1392434.2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4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4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2466元,由被告福建省聚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02563358217G
登记机关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二期)4#楼16层03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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