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文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7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03民初279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2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婧格格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四川西联达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0255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10255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曾文星对福建婧格格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3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婧格格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曾文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2-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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