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F39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3民初918号  | 
    
案号  | 
      (2020)冀0923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所欠原告武国昌的租赁费72727元;二、被告苗秀梅、聂阳、聂照在所继承聂洪刚遗产范围内共同向原告武国昌清偿债务7272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苗秀梅、聂阳、聂照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聂洪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8MA07P7F39M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