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鑫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992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4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鑫炜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晨晟海绵家私有限公司货款30080.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以30080.65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30080.65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775%计算)。二、驳回原告湖北晨晟海绵家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62元(已减半),由被告陈鑫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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