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923********6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7民初24204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21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支付原告胡扬胜款项36000元及相应违约金(以1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相应款项付清之日止;以1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相应款项付清之日止);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四、案件受理费350元。(迳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