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8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202民初4003号 |
案号 |
(2022)鲁0202执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谷婷婷签订的编号为2020年日银青消个消借字第0630号的《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二、被告谷婷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贷款本金61931.34元,利息1447.41元、罚息7.66元、复息0.9元(上述利息、复息计算至2021年6月24日,另自2021年6月25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息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三、被告谷婷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3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96元,诉前保全费897元,由被告谷婷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