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6********8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202民初4003号
案号
(2022)鲁0202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解除原告与被告谷婷婷签订的编号为2020年日银青消个消借字第0630号的《个人消费性借款合同》;二、被告谷婷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付贷款本金61931.34元,利息1447.41元、罚息7.66元、复息0.9元(上述利息、复息计算至2021年6月24日,另自2021年6月25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复息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三、被告谷婷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3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96元,诉前保全费897元,由被告谷婷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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