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建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1033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张红胜偿还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从2012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7月1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以本金46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以本金4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付;以本金4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二、驳回原告张红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杨建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杨建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10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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