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桥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1106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桥松自愿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50000元,于2021年10月19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37966.66元、本金12033.34元,于2021年11月19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1128.90元、本金48871.10元,于2021年12月19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501.73元、本金39095.56元。原告乔毛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郭桥松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乔毛莲有权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应扣减被告郭桥松已支付的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郭桥松负担(因该款原告乔毛莲已预付,被告郭桥松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乔毛莲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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