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桥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202民初1106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1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桥松自愿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50000元,于2021年10月19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37966.66元、本金12033.34元,于2021年11月19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1128.90元、本金48871.10元,于2021年12月19日前偿还原告乔毛莲利息501.73元、本金39095.56元。原告乔毛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郭桥松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乔毛莲有权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应扣减被告郭桥松已支付的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郭桥松负担(因该款原告乔毛莲已预付,被告郭桥松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乔毛莲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