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思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3********3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202民初1188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1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穆思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荣发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1.以4.5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27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2.以3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二、被告穆思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周荣发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4元、减半收取计932元,财产保全费920元,由被告穆思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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