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21********1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214民初2491号
案号
(2021)辽0214执3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开庭审理,作出(2020)辽0214民初249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宋子辉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王永娥给付报酬2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元由原告王永娥承担;三、原告王永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被申请人逾期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付款义务,拒绝执行本案生效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此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