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子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121********1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214民初2491号 |
案号 |
(2021)辽0214执3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开庭审理,作出(2020)辽0214民初2491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宋子辉于2021年10月30日前向原告王永娥给付报酬2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1元由原告王永娥承担;三、原告王永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被申请人逾期拒不履行调解书中确定的付款义务,拒绝执行本案生效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此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