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屈德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204民初855号 |
案号 |
(2021)桂0204执4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屈德明向原告马国强偿还借款本金74848.71元。二、被告屈德明向原告马国强支付利息24340.14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借款利息,应以44878.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计算至欠款偿清时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计算至欠款偿清时止)。案件受理费266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22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马国强负担523元,被告屈德明负担27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