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8********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703民初1073号 |
案号 |
(2022)陕0703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宋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松岭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并承担自2019年8月5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自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00元,由被告宋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