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2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8383号
案号
(2022)赣0103执10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廖玉花、徐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孙春红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20年10月28日起,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孙春红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237元,由被告廖玉花、徐昆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