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4********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9388号
案号
(2022)沪0117执1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贷款本金26,321.42元及计算至2020年4月1日的利息及罚息8,075.82元;二、被告马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自2020年4月2日起算至实际还款日止的罚息(以26,321.42元为基数,按《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11.0925%计算)。如果被告马宁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915元,由被告马宁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2-02-24
发布时间
2022-03-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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